省管工程項目施工(監理)項目部
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和撤離辦理程序
辦理依據: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
2、《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及管理辦法(試行)》(湘建建〔2010〕109號);
辦理范圍:
省管工程施工(監理)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或撤離辦理。
辦理條件:
1、人員變更條件:
(1)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2)不履行崗位職責、工作失誤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3)因違法違規行為不能繼續擔任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4)因人員調動不能在本單位執業的。
2、人員撤離條件:
(1)非本單位原因工程項目延期開工或停工時間達三個月以上的;
(2)已按合同內容完成約定工程量的。
攜帶材料:
1、省管工程項目施工(監理)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暫時)撤離備案登記表(未按合同內容完成約定工程量的提交);
2、申請單位介紹信;
3、變更撤離人員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程序和時限:
1、未按合同內容完成約定工程量的項目辦理人員變更及暫時撤離:
(1)窗口受理;
(2)備案科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3)辦領導審查;
(4)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監管信息平臺網上操作;
(5)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換退證;
(6)備案表存檔登記。
(3個工作日)
2、已按合同內容完成約定工程量的項目辦理人員撤離:
申請單位提交中標通知書復印件、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窗口直接辦理。
(即辦事項)
辦理地點: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B204 電話:0731-88950176)
附件1:省管工程項目施工(監理)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備案登記表
附件2:省管工程項目施工(監理)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暫時)撤離備案登記表